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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依法执业的底线要求

佛山疾控

为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安全,国家卫健委制定了《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医务人员日常工作的基本准则,也是依法执业的底线要求。

01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什么

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是指在诊疗活动中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发挥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的一系列制度。根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主要包括以下18项:

1. 首诊负责制度

2. 三级查房制度

3. 会诊制度

4. 分级护理制度

5. 值班和交接班制度

6. 疑难病例讨论制度

7. 急危重患者抢救制度

8. 术前讨论制度

9. 死亡病例讨论制度

10. 查对制度

11.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

12. 手术分级管理制度

13. 新技术和新项目准入制度

14. 危急值报告制度

15. 病历管理制度

16.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17. 临床用血审核制度

18. 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02
违反核心制度将受到哪些行政处罚

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一)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或者未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管理工作的。

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二)未建立医疗质量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

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可以责令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按规定制定和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

依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等的医疗信息安全制度、保障措施不健全,导致医疗信息泄露,或者医疗质量管理和医疗技术管理制度、安全措施不健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责令停止相应执业活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三)医疗质量管理制度不落实或者落实不到位,导致医疗质量管理混乱的。

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

依据《医疗质量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规定,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对公立医疗机构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四)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隐匿不报的。

佛山疾控微信团队编辑整理
供稿:医疗消毒监督科

编辑:杜晓璇

责编:周志钊、谭泳欣、冯妙兰、田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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