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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 佛山国创院征集合作企业

佛山科技

各有关单位:

粤港澳大湾区(佛山)先进制造业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以下简称“佛山国创院”)是国家重点建设的首批四家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之一,为佛山市新型事业单位。佛山国创院依托企业提出的关键核心技术问题,组织高水平大学、重点实验室等与企业协同开展工程硕博士联合培养、科技攻关、成果转化、创新创业,政府为协同育人与协同创新提供专项硕博士招生计划等保障。

佛山国创院合作企业分为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点企业、卓越工程师工作站两种,其中前者重点服务中小企业并与省属高校开展合作,后者服务重点企业,主要联合省内外高水平大学培养博士生。根据工作需要,现面向大湾区征集合作企业,通过遴选的企业可分配2026年广东省研究生联合培养专项招生计划,并与相关高校对接开展联合培养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注册地在粤港澳大湾区的企事业单位。

二、申报条件

(一)单位资质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以上资质认定。

(二)专业领域要求

拟联合培养的硕博士专业领域需符合《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附件1)。

(三)研发团队要求

研发团队学历、年龄结构合理,具有一定比例可担任企业兼职导师的全职在岗技术骨干。企业兼职导师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

3.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丰富的专业工作经历和突出的专业技术成果。

(四)研发保障条件

1.近三年的平均研发投入占比不低于3%;

2.能够提供用于硕博士联合培养所需的项目、经费、实验设备等基本条件保障;

3.具有产学研合作基础的优先。

三、遴选程序

(一)申请表提交(2025年9月21日截止)

有意申报的单位填写《佛山国创院合作企业申请表》(附件2),发送至邮箱:foshancxyjy@163.com。

(二)初审及申报辅导(9月底-10月上旬)

通过初审的单位将受邀参加申报辅导会。

(三)正式申报(10月中旬)

申报单位提交正式申报书及佐证材料。

(四)专家评审(10月下旬)

佛山国创院组织专家进行综合评审。

(五)结果公示与授牌(10月下旬)

通过遴选的单位将分别授予“研究生联合培养示范点”或“卓越工程师工作站”牌匾。

四、其他说明

1.申报材料需真实有效,如有虚假填报,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

2.后续工作安排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公众号通知动态。

联系人:黄老师、谢老师 0757-82663192

附件:

1.《专业学位类别专业领域指导性目录》

2.《佛山国创院合作企业申请表》

来源:佛山国家卓越工程师创新研究院

编辑:佛山新闻网 何宇扬
审校:蔡志新、闵莘、冯杏瑜
佛山科技微信小组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