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骑车横跨多车道酿事故!全身多处骨折还要担责……

2024年9月7日 韶关某红绿灯路口 一女子被卷入小车车底 热心群众从四面八方奔涌而来 一起抬车救人 被卷入车底受伤的女子 在当天发生的其中一起事故中 需负全责 来看具体情况 事件详情 当天16时许,黄某未戴头盔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搭载一人沿某路段行驶,临近红绿灯处,黄某突然横跨多条机动车车道,想要直接穿行至人行横道对面。 此时直行方向信号灯为绿色,张某驾驶一辆白色小车在第二车道正常通行,发现共享电动自行车后张某立即刹车,2车发生轻微碰撞。 不到2秒,刘某驾驶的黑色小车因未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追尾了张某的白色小车。白色小车受撞击后猛地往前冲,将黄某卷入了车底。 在热心群众的共同努力下,黄某被顺利救出。随后,警方和医护人员到场,将伤者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经医院诊断,事故造成黄某腰椎骨折、胸椎横突骨折、髋臼骨折、髋关节脱位、脑外伤综合征、结膜下出血等伤情。 经调查,在第一次事故中,黄某驾驶共享电动自行车行驶至事发地时,违反地面导向类的禁令标志标线,变更车道时与左侧张某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碰撞,是造成事故的全部原因。经认定,黄某需承担第一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第一次事故发生后,黑色小车驾驶人刘某未注意前方道路情况,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碰撞到张某的车辆,造成二次事故。经认定,刘某需承担第二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第四十三条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无论是共享电动自行车 还是自购的电动自行车 上路行驶都应当遵守交规 随意在机动车道上行驶 或随意变道、逆行、闯红灯 都容易引发交通事故 如何正确骑行电动自行车? 一起来学习 ↓↓↓ 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骑乘人员都应佩戴安全头盔。事故发生时,安全头盔可吸收大部分撞击力,起到缓冲、减震的保护作用,降低事故伤害程度。 遵守交通信号灯 骑行电动自行车横过道路时,应先进入等候区,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要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在没有信号灯的路口,要注意观察,确保安全后再通行。 禁止逆行 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容易与正常行驶的非机动车、机动车发生碰撞事故,且发生事故时非机动车的保护性较差,骑乘人员更易受到伤害。











禁止占用机动车道 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骑行。在没有划分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近右侧车道边缘骑行。
此外,行车过程中
小车应当与前车保持安全距离
来看下面这个视频

交警蜀黍提醒
驾驶机动车上路务必全神贯注
及时观察路况、 保持安全车距
谨防追尾事故
同时,骑乘摩电务必遵守交规
戴好头盔、按道骑行
不抢红灯、不逆行
因违规骑行引发事故
骑行者要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来源:广东交警
编校:辛裕祺
审核:康铮、张文海、骆俊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