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求废止《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意见的公告

《佛山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19年10月1日实施以来,加强了我市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2024年,我市开展了针对《规定》的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结果认为,《规定》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规章及新出台的相关上位政策文件规定存在不一致之处,且经济社会情况发展变化较快,部分内容已不符合我市管理实际,已无实施必要。
为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的一致性和协调性,根据《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佛山市人民政府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等的有关规定,结合立法后评估的评估结果,拟对《规定》予以废止,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公众的意见或建议请于2025年10月15日前向市司法局提交。具体途径如下:
1.邮寄至佛山市禅城区汾江中路211号佛山市司法局立法科(邮政编码:528000);
2.电子邮箱:
sfj_zhangmp@fssf.foshan.gov.cn;
3.通过微信小程序“佛山市政府立法工作微平台”中“意见征集”栏目提交;

4.向佛山市人民政府基层立法联系点提出。
提交意见请留下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作进一步联系。
来源丨佛山市司法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