积水路段行车溅到行人,违法!

9月25日下午,珠海公安微信公众号发布警情通报,通报称在斗门区江湾中路附近路段,有一辆越野车在涉水行驶时激起水流致周边商铺玻璃门损坏。 经查,24日下午,驾驶员李某某(男,64岁)在斗门区江湾中路附近路段驾驶一辆越野车在涉水路段来回多次行驶,激起水流致周边商铺玻璃门及部分财物损坏。目前,李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表示悔过。珠海公安局斗门分局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10日处罚。
积水路段行车溅到行人,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机动车行经漫水路或者漫水桥时,应当停车察明水情,确认安全后,低速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如果是故意溅水的 违法情节将更严重 还有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 广东交警提醒 行车经过积水路段 一定要减速慢行 先观察积水和周围通行情况后 再谨慎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