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警示!“低价火锅骗局”再现

近日,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多名市民投诉,称购买了“***火锅店”团购优惠券后产生消费纠纷问题,争议焦点集中在商家提供的餐饮服务与广告宣传不符、需额外支付蘸料费和餐具费、未详尽告知优惠券使用规则等问题。

上述消费纠纷与2024年底发生在荷城街道辖区的“低价火锅骗局”高度相似。2024年12月,多个微信公众号发布推文披露“低价火锅骗局”,短期内引发网民热议。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各类消费风险,高明区市场监管局发布“低价火锅”消费警示。
“低价火锅骗局”消费模式和套路如出一辙,存在以下特征:

自称为外地注册的第三方推广公司工作人员前往一些火锅类餐厅上门推销,表示可以以合作的形式帮助餐厅进行引流推广,由第三方推广公司代为印发团购优惠券,并在微信群、朋友圈等线上渠道和商家周边小区等线下渠道进行前端推广宣传销售,售出优惠券的收款方为第三方推广公司,消费产生的优惠券套餐外就餐费用由餐厅向顾客收取。
在上述案例的广告宣传中,消费者仅需支付39.8元即可获得5荤3素套餐优惠券,并且宣传视频和图片显示该套餐品种丰富、份量十足。受到低价诱惑,众多消费者争相抢购。
消费者实际就餐时发现商家提供的实物与广告宣传严重不符,商品份量不足,例如每碟牛肉仅有4片、三人套餐份量仅能满足一人食用;捆绑产生多项套餐外必消费用,例如需额外收取锅底费18元、蘸料费3元/人和餐具费2元/人;优惠券使用受到诸多限制,如单次消费仅可使用一张优惠券、“一经售出概不退换”等。
商家寻求推广公司合作的目的是提高客流量和品牌热度,消费者购买优惠卡券是希望得到物美价廉的消费体验。推广公司夸大宣传、诱导消费的行为,导致消费者体验感差、商家品牌口碑下降,最终对本地消费环境、营商环境带来不利影响。
高明区市场监管局提醒:
餐饮经营者——提高警惕,杜绝掉入类似合作推广陷阱导致自身商誉和财物受损。
广大消费者——勿轻易相信低价团购优惠,在消费过程中,应主动索取并留存以下凭证:
● 电商平台订单截图(餐饮店名、价格、团购套餐内容、订单编号等);
● 消费记录(如微信支付、支付宝转账截图,需显示转账金额、收款方信息、转账时间);
● 商家在朋友圈、短视频平台发布的宣传截图、商品详情介绍页面截图等。
及时、妥善保留相关消费凭证,能有效提高消费维权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