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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小课堂丨第十五期

佛山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机动车的安全技术状况和不同用途,规定不同的报废标准。

应当报废的机动车必须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不得上道路行驶。报废的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解体。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