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山权威新闻与城市服务平台

download-icon
下载客户端

道交法小课堂丨第二十期

佛山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设置、移动、占用、损毁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

道路两侧及隔离带上种植的树木或者其他植物,设置的广告牌、管线等,应当与交通设施保持必要的距离,不得遮挡路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不得妨碍安全视距,不得影响通行。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