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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小课堂丨第四十五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明确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规则,规定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不足部分按相应情形承担。 2.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双方均有过错的按各自过错比例分担;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过错时机动车方全责,有证据证明其有过错的应适当减轻机动车方责任,机动车无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的,机动车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佛山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