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可以来撞我”?无视规则、把危险当习惯,交警依法查处!
1.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多项违法:未佩戴安全头盔、在机动车道行驶、驾驶时接打电话及双手离把等,均违反交通规则。 2. 法律明确约束:《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禁止非机动车双手离把或持物,《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要求电动车登记取得本地号牌方可上路。 3. 违法驾驶案例警示:驾驶人单手接打电话致连车带人被拖行十余米,受伤严重,凸显违法后果。 4. 强调安全重要性:提示“对危险无感”及侥幸心理危害大,呼吁遵守规则、文明行车,保障自身与他人安全。

3月3日晚间,广州荔湾区芳村大道,一辆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不断变换车道。这位“蛇形走位”驾驶人不仅未佩戴头盔,还一边骑行一边手持手机打电话,路面上正常行驶的机动车纷纷减速避让或鸣笛提醒。
经核查,该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存在多项违法行为。目前,广州交警已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依法进行处罚。


从视频中我们可以看出
这是多种违法行为叠加的典型情形
这些行为单独出现
已经存在安全隐患
几种违法行为叠加在一起
风险持续放大
一、电动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随意穿行
电动车车身轻便、防护性差,在车流中随意窜行,很容易让机动车驾驶人来不及反应,引发剐蹭、碰撞等交通事故。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六条、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二、驾驶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的部位之一。在涉电动自行车交通事故中,由于速度惯性,头部最容易遭到撞击,而头盔是保护头部免受致命伤害的第一道防线,它能有效吸收撞击力,起到缓冲和减震的作用,显著降低受伤率和死亡率。


法律链接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四)驾驶人和乘坐人规范佩戴安全头盔。
三、驾驶电动自行车分心驾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接打电话属于分心驾驶,驾驶人分心时易单手握把,难以有效控制车速、车距和行驶方向,增加车辆失控风险。同时,对路面状况、交通信号、其他车辆和行人的观察减弱,遇到突发情况时反应迟缓,应变能力下降。
驾驶人注意力集中在手机或其他事物上,容易忽略周边环境,无法及时发现潜在危险,如突然出现的车辆、行人或障碍物。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五款之规定:骑行非机动车时不得牵引、攀扶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不得双手离把或者手中持物。
视频中,驾驶人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悬挂的是河源的号牌,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电动自行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取得本市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方可上道路行驶。

在交通事故中,
真正可怕的,
是对危险的“无感”!
不少事故的发生,是因为有人低估了风险。有人习惯把“没出事”当作“没问题”,把他人的避让当作理所当然。久而久之,违法行为变成习惯,侥幸心理取代规则意识。安全,是经不起这种消耗的!
把安全寄托在“别人会让着我”上,本身就是一种危险的态度。道路不是展示技巧的场地,更不是赌运气的地方。规则存在的意义,是让不同交通方式在同一条道路上有序共存。谁违反了规则,谁就应负责。
请各位驾驶人遵守规则
安全文明行车
这不仅是对他人的保护
更是对自身的负责!
别因一时侥幸
将生命置于危险之地!
来源:广东交警、广东交通之声、广州交警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