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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小课堂丨第四十六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受伤人员应及时抢救,不得因费用问题拖延救治;费用支付责任分情形:车辆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支付;超出限额、未参保或肇事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责任人追偿。

佛山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