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小课堂丨第四十八期
1. 新闻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需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及检验鉴定情况,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该文书应载明事故基本事实、成因、当事人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作为处理事故的证据。 2. 文末列出编校人员为康铮,审核人员为张文海、蔡坤、周畅,属于新闻编辑审核信息。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