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名至”也要“实归”
1. 全国人大代表樊芸建议将《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相关部门已着手落实该建议,此举标志物业角色从“管理”向“服务”转变。 2. 物业角色错位(如为管理便利给业主带来不便)、服务意识不足是引发矛盾纠纷的主因,影响物业费收缴率和业主满意度。 3. 2025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费收缴率、业主满意度双双下降,表明物业服务质量面临现实挑战。 4. 物业需通过提升服务质量改善业主体验,业主也应增强权利意识,借助业委会等机制推动物业服务提质。

文 | 维辰
图 | 张宇晴

“物业管理可不可以改成物业服务?”全国人大代表樊芸日前表示,建议已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采纳,相关部门将着手把《物业管理条例》修改为《物业服务条例》。
从“管理”到“服务”,两字之差背后是角色之变。部分物业企业服务态度差、收费不透明等,是导致物业矛盾纠纷的主要原因,但归根到底,还是缺乏服务意识。比如樊芸提到的业主的车进不了自家小区,物业给出的理由是小区车位紧张、车子未登记,为了自己“管理”方便给业主带来不便,类似的角色错位既会让业主不舒服,也会影响物业费收缴率。
多家研究机构数据显示,2025年全国物业服务企业物业费平均收缴率、业主满意度双双下降,从另一个侧面说明樊芸的建议为何引发热议。改名能提醒物业企业摆正自己的位置,但是否有助于其服务质量提升还有待观察。
一方面,物业已经走过了“依附地产、粗放增长”的上半场,要靠改善服务质量提升业主满意度、物业费收缴率;另一方面,业主也要增强权利意识,通过业委会等方式,督促物业服务提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