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小课堂丨第四十九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交通事故报警后,应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尽快恢复交通;需对现场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需要可扣留事故车辆但须妥善保管;对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应委托专门机构鉴定,鉴定结论由鉴定人签名。

第七十二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交通事故报警后,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赶赴现场,先组织抢救受伤人员,并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交通。 交通警察应当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收集证据;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但是应当妥善保管,以备核查。 对当事人的生理、精神状况等专业性较强的检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委托专门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应当由鉴定人签名。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