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道歉 | 佛山多家企业作出公开道歉承诺
1. 《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2022年1月1日起实施,明确“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即当事人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并作出守法承诺的,罚款可按标准30%-50%降低,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则按最低额处罚。 2. 佛山多家企业向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在佛山市生态环境局官网及微信公众号平台公开道歉并作出环保守法承诺,其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在该局平台公示周期为6个月。

2022年1月1日起
违法者主动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
即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公开道歉申请并在地市级以上主要媒体或网站上公开道歉、作出生态环境守法承诺的,按罚款标准30%-50%降低处罚;降低后的罚款额低于法定最低罚款额的,按法定最低罚款额处罚。
作出生态环境道歉承诺



(*企业及个人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书在市生态环境局官方平台公示周期为6个月)
来源/佛山市生态环境局
整理/佛山生态环境微信编辑小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