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小课堂丨第五十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交警或交管部门,变动现场需标明位置,乘车人等应协助。 2. 未造成人身伤亡但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不撤离的应报告交管部门;仅轻微财产损失且事实清楚的,应先撤离再协商处理。

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