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来啦!消费开发票,好运来报到~
1. 活动时间为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经营者向个人消费者开具价税合计100元(含)以上普通发票可参与;2026年2月1日至3月31日,不含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江门市。
2. 奖项分定额奖项(8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共8档)和随机金额奖项(1元至9元),共9个等级,中奖者即时弹窗提示,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
3. 参与需登录“粤税通”小程序并通过“粤信签”实名登录(与微信实名一致),扫描发票二维码或输入代码、号码参与;已作废/红冲、税务代开等7类发票不可参与。
4. 经营者拒开发票或开假票,消费者可向税务机关投诉;政策依据为《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发票抽奖活动的通告》等。
佛山税务

“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发票抽奖活动期间,2025年1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广东省内(不含深圳市)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
2026年2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广东省内(不含广州市、深圳市、东莞市、江门市)零售、住宿、餐饮等行业经营者依法开具给个人消费者价税合计金额100元(含)以上的普通发票,均可参与抽奖。
开奖共设9个等次的奖项,奖项分为定额奖项和随机金额奖项,定额奖项奖金分别为人民币800元、500元、300元、200元、100元、50元、20元、10元,随机金额奖项奖金为人民币1元至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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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输入发票代码、发票号码
参与即时抽奖
1.已作废或红冲的普通发票;
2.税务机关代开的普通发票;
3.票面有“收购”字样的普通发票;
4.受票方为非个人消费者的普通发票;
5.受票方未实名的普通发票;
6.非正常户、注销户开具的普通发票。
若中奖会即时弹出中奖提示
并告知您中奖金额
奖金通过第三方支付方式给付中奖者
如遇经营者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开具虚假发票的,消费者可以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优化“粤享暖冬 乐游广东”发票抽奖活动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开展“发票抽奖”活动的通告》
编发: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