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特辑】穿越普法剧续更!看检察官如何“典”醒消费欺诈
1. 佛山检察推出“典”醒你系列普法栏目,首次尝试以“我在穿越剧普法”短剧形式展开普法宣传。 2. “我在穿越剧普法”系列短剧第一、二集已上线,关注“佛山检察”官方微信账号可解锁下一集检察官程岚的“穿越任务”内容。 3. 该系列短剧通过检察官程岚的“穿越任务”剧情,结合创新形式传播法律知识,提升普法趣味性与互动性。

佛山检察首部穿越题材普法短剧《我在穿越剧普法之“典”醒家暴男》上线后,凭借脑洞大开的穿越剧情、硬核专业的法律科普、贴近现实的反家暴主题,迅速掀起普法热潮!
连连被“催更”
这下,第二集来啦
↓↓↓
完成一个穿越任务后
自己还是那个
穿越成张浅浅的检察官程岚
刚凭民法典KO家暴男重获自由
转头就遇上霸气顾总送“惊喜”
却不料杀出一位青梅竹马
……
每年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网购踩雷、买到假货、遭遇商家欺诈……这些消费中的糟心事,你是否也遇到过?当合法消费权益被侵害,忍气吞声从不是答案!
今天,佛山检察继续用穿越普法短剧,带你解锁消费维权的法律姿势,用一本民法典“典”醒消费欺诈行为,努力合法维权,做懂法的精明消费者!

刚从民政局走出的张浅浅(检察官程岚),遇上等候已久的顾晏舟,受邀上车赴约,脑海里的系统提示再次响起,新的维权任务悄然开启。

顾晏舟准备拿出精心挑选的珠宝礼盒送给张浅浅,谁料青梅竹马的林晶晶却突然冲出来,直言礼盒里的钻戒是假货,嘲讽顾晏舟只是拿假货糊弄张浅浅。

顾晏舟又气又懵,当场拿出购买证书——这枚钻戒他花百万从林晶晶大哥的林氏珠宝购入,怎会是假?

而身体里装着检察官灵魂的张浅浅,瞬间进入“办案模式”,冷静端详钻戒与证书,一眼戳穿林晶晶的谎言。面对林晶晶的百般狡辩,张浅浅直接掏出民法典,开启硬核普法维权!

一番有理有据的法律暴击,让林晶晶瞬间理亏词穷,气急败坏跺脚离场。此时顾总的一句“惊喜”,又为这场穿越普法之旅埋下新的伏笔……

下集更精彩,敬请期待!
遭遇消费欺诈
这些法条能“典”醒你

短剧看得过瘾
更要把法律知识点记牢
买到假货、遭遇消费欺诈别慌
这些“维权法条”一定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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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妥善保留商品实物以及购物小票、发票、支付记录、商品证书等凭证,这是维权核心证据。
发现商品为假货或遭遇欺诈后,第一时间与商家协商退换货、索要赔偿,明确提出自身合法诉求。
协商无果时,及时向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提交证据材料,申请介入处理。
若涉及金额较大、商家涉嫌刑事犯罪,直接报警处理,同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依法追究商家的民事甚至刑事责任。
网购遭遇欺诈的,还可向购物平台客服投诉,要求平台介入督促商家履约,或申请平台赔付。
“佛山检察”新媒体平台推出“典”醒你系列普法栏目,带你更好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学习如何在生活中应用法律知识,一起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此次推出的“我在穿越剧普法”系列短剧,正是“典”醒你系列栏目的全新尝试。第一、二集已上线,关注“佛山检察”官方微信账号,一起解锁下一集检察官程岚的“穿越任务”!
▌策划:佛检融媒工作室
▌协助拍摄:佛山市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部
▌审校:叶利增、陈妮嘉、黄明月、叶丽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