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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消费者权益日 | 这些知识你要了解

1.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每年3月15日,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设立,目的是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宣传,提高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中国及地方消费者协会会在当日开展大规模宣传活动。 2. 消费者依法享有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索赔权、结社权、获取知识权、受尊重权、监督权等九项基本权利。 3. 消费者维权途径包括与经营者协商和解、请求消协或其他调解组织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根据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消费者应增强维权意识,敢于拒绝侵权行为,积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全社会需共同关注和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品质大塘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之际

在这个属于每一位消费者的日子里

让我们共同学习维权知识

守护合法权益

消费者权益日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是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1983年3月15日确定,目的在于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唤醒和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3月15日这一天,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都会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你有权说“不”

消费者维权途径

来源:新华网、平安昆明发布

编辑:莫小文

审校:佘高红、吴若金、王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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