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这些食材学校食堂禁用、慎用
1. 学校需落实食堂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食材采购、存储、加工等流程,全面排查校园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学生就餐安全。 2. 校外就餐应选择持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餐饮单位,网络订餐需核查商家资质及经营信息,慎选高风险食品,验收后尽快食用并保留消费凭证。 3. 居家烹饪需注意生熟分开、食材新鲜,加工后食品妥善存放;个人应养成勤洗手、不食“三无”及过期食品等卫生习惯,降低食源性疾病风险。 4. 家长与学校需重视学生日常饮食均衡,合理搭配谷物、肉蛋奶及蔬果,节制冷饮、零食摄入,睡前避免进食,确保营养摄入与肠胃健康。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
严格管理食堂的
禁用食材与禁供菜品
是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的
关键环节
注意了!这些食品
学校食堂要禁用、慎用
禁用食材:
① 发芽的土豆
② 鲜黄花菜
③ 四季豆
④ 野生蘑菇
⑤ 河鲀鱼
⑥ 织纹螺
⑦ 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
建议:木耳、米粉等宜即泡即吃,用冷水泡1-2小时,一般不超过4小时,用热水泡需适当缩短时间;泡发过的木耳如果吃不完,应放冰箱冷藏且不能超过24小时。
⑧ 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
⑨ 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禁止供应食品品种:
① 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
② 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激凌、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慎用食材:
① 贝类(贻贝、扇贝、蛤蛎、牡蛎、生蚝、蛏子等)
② 扁豆、豇豆、芸豆、蚕豆
③ 易引起组胺中毒的青皮红肉的海产鱼类(鲐鱼、青条鱼、秋刀鱼、金枪鱼、沙丁鱼等)
④ 易残留有毒有害物质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原料:猪肺、猪肝、猪心等动物内脏器官
慎供食品品种:
① 豆浆:因出现“假沸”现象易引起食物中毒。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
② 鸡蛋:使用鸡蛋前,应清洗干净蛋的外壳,必要时消毒外壳。烹饪时必须确保烧熟煮透。不得提供以生鸡蛋为原料且不经彻底加热处理的三明治、沙拉等食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的食品;
●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
●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以上禁、慎用食品
你了解了吗?
为了保障学生在校的用餐安全
请供应方切勿违规供应
各位家长和校方也要留心监督
禅城教育微信编辑组
来源:南海市场监管、市场监管半月沙龙、福建市场监管
编辑:佛山新闻网 麦燕文
审校:王平、黄美仪、李海楹、闵莘、朱广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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