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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高明区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公告

1. 2026年高明区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申请需持高明区有效居住证,非本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小学为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未接受义务教育者,初中为应届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公办学位排名。 2. 申请分网上预约(4月17日起每周五晚20时放号)、现场受理(4月21日-5月19日)、审核评分(5月6日-22日)、公示复核(6月5日-11日)、排名公告(6月29日)五个阶段,积分查询及异议复核均在公示期内进行。 3. 入学总积分由基础分+加分构成,具体指标见附件;排名按积分从高到低,同分以首次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时间先后确定。 4. 新市民仅限在现居住地申请,按就高原则取夫妻一方积分,需在指定受理点一次性提交材料,伪造虚假资料将取消资格,积分材料清单及申请表可扫码查看。

佛山政法

2026年高明区新市民子女

积分入学公告

为确保高明区新市民子女积分入学工作有效开展,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持高明区有效居住证的新市民(法定监护人),如有未曾入读公办小学或初中起始年级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本市户籍适龄随迁子女,可在其居住地为子女申请小学一年级或初中一年级公办学位排名。

小学招生对象:2020年8月31日(含8月31日)前出生且未接受过义务教育的新市民适龄子女。

初中招生对象:完成规定年限小学教育并正常毕业的应届小学毕业的新市民子女。

二、时间安排

1.网上预约:积分入学申请实行网上预约办理模式。从4月17日起,新市民(法定监护人)登录“高明通”微信小程序——【招生报名】——【积分入学预约】系统进行网上预约。首次放号时间是4月17日晚上20时,此后每个星期五晚上20时放下星期一至星期五的预约号。

2.现场受理:4月21日至5月19日(19个工作日)。申请人按照预约日期和时间段前往预约窗口办理积分入学申请。

3.审核评分:5月6日至5月22日(14个工作日)。

4.积分公示和受理复核:6月5日至6月11日(5个工作日),区委政法委和各镇(街道)流管办同步进行积分公示。申请人对所查询的积分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所属镇(街道)流管办提出复核申请,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5.积分排名公告:6月29日。按照积分分值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排名公告。公告结束后,区委政法委移交积分入学资料给区教育局,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三、受理地点

四、计分方式

入学总积分=基础分+加分。

具体积分指标详见附件《高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五、积分排名规则

各镇(街道)按积分从高到低进行排名,在总积分相同、排名并列的情况下,以首次在佛山市办理《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的先后时间确定排名,办证在前则排名在前。

六、积分公示

在高明区人民政府网(区委政法委)、“佛山政法”微信公众号等官方媒体和各镇(街道)流管办进行公示。

七、积分查询及申请复核的方式

1.积分查询方式:6月5日至6月11日期间登陆“佛山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信息系统”或通过“高明区人民政府网(区委政法委)”、“佛山政法”等官方媒体查询本人积分情况。

2.申请复核方式:若新市民对积分分数有异议,请在6月5日至6月11日(工作日期间)凭本人身份证和积分申请受理回执到所属镇(街道)流管办申请复核,逾期不予受理。

八、注意事项

1.根据《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佛府办〔2023〕20号)的规定,新市民只能够在现居住地申请积分入学,积分按就高原则,只取夫妻一方积分。

2.镇(街道)设有多个受理点的,申请人只能选择其中一个受理点办理,在受理期限内,按照预约时间到指定受理点一次性提交积分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申请人伪造或提供虚假申请资料,一经发现,取消当年积分申请资格;取得入学资格的,取消其相应资格,所得积分清零,且一年内不得申请积分制服务。

附件:1.高明区新市民积分申请材料清单

2.佛山市新市民积分入学申请表

(扫码查看附件)

中共佛山市高明区委政法委员会

2026年3月27日

来源:高明政法

佛山政法微信编辑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