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祭祀严防山火!这些案例,引以为戒→
1.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明确违规行为及处罚: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将面临罚款,防火期内未经批准野外用火也将被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 清明祭扫需文明防火:临近祭扫高峰期,倡导文明祭祀、远离火源,发现火情及时报警,确保防火安全。

为倡导文明新风,有效预防森林火灾,日前,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省民政厅、省林业局联合发布《2026年文明祭祀平安清明倡议书》(以下简称“倡议书”),号召广大市民文明、安全、绿色祭扫。 据悉,去年秋冬以来,我省持续干旱,森林火险等级长期居高不下,森林防火形势仍然严峻。倡议书明确,要文明追思,让清明更“清”。倡导以敬献鲜花、植树缅怀、家庭追思等方式寄托哀思,鼓励通过微信小程序“粤省事”民政服务专区的“云祭扫”平台,以网上献花、线上寄语、云上代祭等方式追思故人,以绿色方式缅怀,守护南粤绿水青山。 倡议书呼吁,要严守底线,让火种不“燃”。倡导严格遵守森林防火规定,不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墓区,不在山头、林地、墓边焚烧祭品、燃放烟花爆竹,祭扫前主动清理墓地周边10米范围内的枯枝杂草,祭祀结束后确认无遗留火种方可离开。 倡议书倡议,要添绿增美,让思念有“根”。倡导群众积极参与义务植树活动,通过认种认养、捐资捐树、“互联网+义务植树”等方式,在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种下一棵纪念树,用绿色行动为绿美广东增添一抹新绿。鼓励利用自然教育基地开展森林防火主题教育,引导驴友、登山爱好者等社会力量,在进山路口、徒步线路主动提醒,共筑群防防线。 倡议书强调,要及时报告,让平安可“守”。倡导社会各界朋友加入森林防火志愿宣传队伍,利用朋友圈、茶话会等方式,向亲朋好友、邻里乡亲传播防火知识;如发现违规用火或火情,立即拨打森林火警电话 12119 报警,及时准确报送火情信息。同时牢记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未经培训的非专业人员切勿擅自参与扑火行动。 清明祭扫,贵在心意,重在安全。倡议书号召社会各界行动起来,用文明追思的方式,过一个绿色平安的清明,争做传统文化的传承者、美丽家园的守护者、绿水青山的建设者,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贡献一份力量,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书写广东绿色新篇。 一起来了解 近期森林火灾典型案例 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 杜绝侥幸心理 严防森林火灾发生 ↓↓↓

3月18日15时30分许,肇庆市端州区羚山发生山火,明火于当晚20时扑灭,过火面积约20亩,未造成人员伤亡。 经初步调查,马某楚(男,47岁)、陈某兴(男,40岁)2人有在起火中心点附近抽烟及将烟头丢在身边枯叶处等行为。肇庆市公安局端州分局以涉嫌失火罪依法将2人刑事拘留。


3月16日下午,汕头潮阳区谷饶镇乌窖村谷石山发生一起山林火情。经查,这起火灾系一名醉酒男子吸烟后随意丢弃烟蒂引发。目前,涉事人员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3月20日,汕头潮阳区和平镇练北社区发生一起山林火情,经查系村民上山除草时随意丢弃烟蒂引燃杂草所致。目前,涉事人员已被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2026年3月20日,汕尾陆丰市潭西镇安福公墓园发生一起火情,经核查,系一村民陈某年燃烛祭祀引发火情。因行为严重违反《森林防火禁火令》,现已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2026年3月21日,汕尾陆河县南万镇陈某违反《陆河县人民政府森林防火禁火令(第2号)》,上山扫墓时使用明火燃烧纸钱。目前,陈某已被依法行政处罚。
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
公安机关将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一纸刑事拘留决定书
是生态红线不容触碰的最强警示
2026年1月1日起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开始施行
切记森林防火
人人有责!
《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
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林木、林地、草原经营单位或者个人未履行森林草原防灭火责任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单位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3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清明临近
祭扫活动逐渐进入高峰期
文明祭祀、远离火源
发现火情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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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东应急管理
编辑:狮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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