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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交法小课堂丨第七十三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条规定,道路或交通设施出现坍塌、损毁等情形时,养护或管理部门应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此类危及交通安全且未设警示标志的情况,需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设施养护或管理部门。

佛山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条 道路出现坍塌、坑漕、水毁、隆起等损毁或者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等交通设施损毁、灭失的,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并及时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前款情形,危及交通安全,尚未设置警示标志的,应当及时采取安全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道路、交通设施的养护部门或者管理部门。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