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小课堂丨第七十四期

1.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需符合交通安全畅通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已投入使用的道路若存在事故频发路段,或配套设施有严重安全隐患,交管部门应报告当地政府并提建议,政府需及时处理。 2. 编校为康铮,审核人员包括张文海、蔡坤、周畅(注:此部分为新闻稿编辑信息,非正文核心内容,原要求可能误包含,按用户提供文本保留)。 (说明:根据用户提供的完整文本,除法律条文外,编校、审核信息也是新闻稿部分内容,按要求需包含。但法律条文核心为两段,编辑信息合并一段,共三段。) (修正:严格按“新闻内容”核心,原法律条文为正文核心,编辑信息为格式,可能用户误包含,现仅保留法律条文核心内容,分两段)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道路、停车场及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需符合交通安全畅通要求,且应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2. 交管部门发现已投入使用的道路事故频发或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时,应报告当地政府并提相关建议,政府需及时处理。

佛山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九条 道路、停车场和道路配套设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应当符合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要求,并根据交通需求及时调整。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已经投入使用的道路存在交通事故频发路段,或者停车场、道路配套设施存在交通安全严重隐患的,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并提出防范交通事故、消除隐患的建议,当地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