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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山救助流浪女”?警方通报

1. 网民举报云南丽江部分平台出现“救助流浪女子”虚假短视频,视频引发关注,部分网民愿捐款寄物资。 2. 网警核查发现,为博取流量,刘某、阿某某从黑龙江赴丽江,雇杨某某化装成流浪女子,摆拍“救助”情节发布10余条虚假视频,误导公众、扰乱秩序。 3. 丽江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阿某某各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 4. 网警提示网络非法外之地,呼吁网民遵守法律公序良俗,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公安机关将严查扰乱公共秩序的网络违规行为。

中国互联网联合辟谣平台

公安部网安局

近日,云南丽江网警接到网民举报,部分网络平台出现多条“在云南深山救助流浪女子”的短视频。视频中,“流浪女子”衣衫褴褛、蜷缩于木屋中,拍摄者故作关切询问其伤情来历,并声称将为其更换被褥、提供食物等。相关视频发布后迅速引发网民广泛关注与热议,部分网民还表示愿意捐款、寄送爱心物资。

接报后,丽江网警第一时间依法开展核查工作。

经查,网民刘某、阿某某为博取流量、吸引眼球,二人从黑龙江前往云南丽江,雇佣杨某某并将其化装成“流浪女子”,自2026年3月28日以来,按照预设剧本摆拍“发现”“救助”等情节,先后发布10余条虚假视频,误导社会公众,扰乱网络空间秩序与公共秩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丽江市公安机关依法对刘某、阿某某分别处以行政拘留5日,对杨某某处以行政拘留2日的行政处罚。

网警提示

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行为必须严守法律底线与公序良俗。

广大网民应自觉遵守网络法律法规,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良好网络生态。对利用网络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恶意炒作、扰乱公共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将始终坚持依法严厉查处,持续净化网络环境,切实维护网络空间清朗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