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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龙江镇喷漆家具制造企业的一封信

1. 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龙江监督管理所致信龙江镇喷漆家具制造企业,指出VOCs已成为当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核心因素,需要企业理解支持并配合开展规范化治理,结合日常帮扶及企业关切提出治理意见。 2. 要求企业树立“环保优先、合规经营”理念,主动落实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政府将通过政策宣贯、示范引领、现场会等方式提供VOCs治理技术指导,助力企业解决“疑难杂症”。 3. 明确喷漆家具制造企业需严格落实废气治理设施运维的“捞渣+换水+换炭+换棉”四项措施,细化各项操作频次(如水帘机/喷淋塔捞渣不低于2次/天、活性炭更换不少于1次/月等),并规范台账记录。 4. 呼吁企业关注政策动态、参加培训提升管理能力,对问题迅速整改,政府将组织治理典范企业观摩学习,推动企业携手提升VOCs治理水平,共同改善区域空气质量。

龙江发布

致龙江镇喷漆家具制造企业的一封信

各相关企业:

近年来,在各级各部门和相关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全镇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精致龙江日益成为市民的亲切感受。与此同时,挥发性有机物(VOCs)已成为当前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核心因素,需要喷漆家具制造企业理解、支持和配合开展规范化治理。围绕日常帮扶服务的情况,结合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关切,我们提出以下意见。

一、科学设计和规范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各企业要树立“环保优先、合规经营”的绿色发展理念,主动扛起污染治理主体责任,我们也会通过政策宣贯、建立行业治污示范、召开现场会等途径,持续为企业提供VOCs治理政策、技术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帮助企业共同解决各类“疑难杂症”,推动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双向奔赴”。

二、强化治理设施运维,严抓日常管理工作

废气治理设施运维是喷漆家具制造企业环保管理的“必修课”,要严格落实“捞渣+换水+换炭+换棉”四项措施。保持喷漆房整洁,及时捞渣清渣,水帘机、喷淋塔捞渣频次不低于2次/天,换水不少于2次/月,且不少于8吨/次。在保障捞渣和换水基础上,蜂窝状活性炭更换不少于1次/月,颗粒状活性炭不少于2次/月,更换周期内应予以全部更换。过滤棉破损、积尘严重应立即更换,并按规范储存和转移,做好相关台账记录。

三、主动配合整改,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各企业应积极主动关注相关政策动态和技术要求,参加相关培训,提升环境管理能力和水平,对生态环境部门提出的问题迅速行动、全面整改。在宣贯和现场帮扶服务的基础上,对于治理效果好、管理水平高的典范企业,我们将适时组织观摩学习,更好地帮扶服务企业开展问题整改。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推动龙江镇VOCs治理水平再上新台阶,为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作出应有贡献!

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龙江监督管理所

 2026年4月9日

来源 市生态环境局顺德分局龙江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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