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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发放至个人,用人单位如何掌握情况?

1. 用人单位作为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需做好职工原工资标准与生育津贴的衔接,若生育津贴低于原工资标准,应按规补足;参保人收到生育津贴后请主动告知用人单位。 2. 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本单位已申领生育津贴的职工待遇信息,网址为http://igi.hsa.gd.gov.cn/web/#/Index。 3. 具体操作步骤:登录后进入单位网厅,选择“更多服务→业务查询→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查询”,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佛山医疗保障

用人单位可通过广东医保服务平台单位网厅查询本单位已申领生育津贴的职工待遇信息。网址链接:

http://igi.hsa.gd.gov.cn/web/#/Index

具体操作步骤

登录后→点击“进入单位网厅”→“更多服务”→“业务查询”→“生育津贴申报信息查询”→输入相关信息即可点击“查询”。

参保人收到生育津贴后

请主动告知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作为

职工生育津贴与工资核算责任主体

应做好参保职工原工资标准

与生育津贴的衔接

其中,生育津贴低于

职工原工资标准的

用人单位应按规予以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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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佛山社保

编辑:佛山新闻网 陈燕萍

校审:石唯廷、张子晗、李敏贤、陈绮婷

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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