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山权威新闻与城市服务平台

download-icon
下载客户端

道交法小课堂丨第八十二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出现所有权转移、登记内容变更、用作抵押、报废四种情形之一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佛山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