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交法小课堂丨第八十二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出现所有权转移、登记内容变更、用作抵押、报废四种情形之一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出现所有权转移、登记内容变更、用作抵押、报废四种情形之一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二)机动车登记内容变更的; (三)机动车用作抵押的; (四)机动车报废的。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