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滥用投诉举报权利,牟取不正当利益!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
1. 佛山市正式出台《关于依法规范处理投诉举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这是广东省内首份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121号令、专门针对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制定的市级规范性文件。 2. 该文件旨在厘清维权与牟利的边界,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秩序,构建公平、法治、有序的市场环境。


《办法》自2026年4月15日起施行,原《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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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4月15日实施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21号),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秩序,佛山市正式出台《关于依法规范处理投诉举报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这是广东省内首份配合总局121号令实施、专门针对牟利性投诉举报行为制定的市级规范性文件,旨在厘清维权与牟利的边界,构建公平、法治、有序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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