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将电动自行车推入滇池,警方回应来了

1. 昆明一男子周某因共享电动自行车骑行中突然断电、小程序卡顿,为泄愤将车辆扔进滇池,其行为被曝光后,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六甲派出所介入调查,周某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于4月18日被依法行政拘留。 2. 面对法律惩处,周某懊悔不已,为自己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公开致歉。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故意损毁公私财物将面临五日以下拘留或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三千元以下罚款;警方提醒,共享电动自行车属公共资源,遇故障应通过官方客服、平台申诉等正规渠道处理,勿因冲动触碰法律底线。

南方plus

近日

一男子在昆明滇池边

竟将电动自行车扔进滇池

该行为被网友拍摄视频曝光后

引发关注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六甲派出所接到举报后

立即开展工作

经查

周某和女友到福保村游玩

在村口扫码租用了一辆

共享电动自行车

不料仅骑行10分钟左右

车辆突然断电

微信小程序也出现

卡顿、无法识别的情况

为一时泄愤

竟直接将共享电动自行车

扔进了滇池中

4月18日

周某因涉嫌故意损毁公私财物

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面对法律的惩处

周某懊悔不已

为自己造成的不良社会影响

公开致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九条规定:

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

警方提醒

共享电动自行车属于公共资源

使用过程中如遇故障

需要帮助或反映情况

请通过官方客服、平台申诉

等正规渠道沟通处理

切勿因一时冲动

触碰法律底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