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持非居民身份证的提供缴存登记的证件,网上申报免提供)
(二)提取申请人本人的银行账户(详见说明第2点)
(三)《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网上申报免提供)
(四)不动产权证(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保障性住房的,在核发不动产权证前,提供经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
(五)购房发票(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提供购房发票或专用收据;购买拍卖住房的,提供购房发票或房屋拍卖成交确认书)
(六)结婚证(婚姻存续期间购买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权只登记在配偶一人名下的,应提供)
(七)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房屋曾在外市办理提取的应提供,详见说明第3点,依据详见注意事项第(一)点提取额度第1小点]
申请材料说明:
1.提供的申报资料应为原件。经提取申请人授权,公积金中心能够通过信息共享获得准确信息的,可无需提取申请人提供相应的纸质申请材料。通过线下办理业务的,在业务办理完毕后,除《住房公积金提取承诺书(授权书)》外,其他资料均当场归还,不会收取。
2.银行账户。公积金中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提取资金,提取资金应当划入公积金中心与提取申请人约定的本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提取申请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必须有效且无设置转账限制,账户信息必须准确完整。银行账户可为以下任一银行的借记卡或活期存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顺德农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兴业银行、佛山农商银行、南海农商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和平安银行,亦可提供已开通金融账户功能的佛山市社会保障卡。当提取金额大于一万元时,所提供的银行账户须为一类账户。
3.关于外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如职工曾于市外使用提取住房公积金,现时以同一套房屋在佛山申请使用提取(按首次提取办理),须提供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提取情况证明或提取凭证,需明确职工个人信息、提取房屋地址、已提取金额、可提取额度等信息,以便核定在佛山市内的提取额度。
4.提取申请人申请办理提取业务应对申请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公积金中心有权对所提交的申请材料和信息进行核查,单位及提取申请人应配合相关的调查核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