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发布202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分四类地区制定
1. 广东省民政厅根据相关条例及省十件民生实事要求,经省政府同意印发《202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定标准:一类地区(广州、深圳)1206元/人·月,二类地区(珠海、佛山等)1073元/人·月,三类地区(惠州等)932元/人·月,四类地区(汕头等)城镇869元/人·月、农村696元/人·月。 2.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5月底前制定、公布各县(市、区)2026年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备案,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 3. 各地需落实相关工程及民生实事部署,缩小农村与城镇低保标准差距,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最低比例提高至80%以上,同时加强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失业保险等制度衔接,统筹各类群体保障标准,并保障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4. 省民政厅同步印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通知,要求各地收到通知1个月内制定并公布2026年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1.6倍且不低于现行标准)并备案,2026年1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并完成6月底前补发。
根据《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制度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确定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和2026年省十件民生实事任务要求,日前,经广东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民政厅印发《2026年全省城乡低保最低标准》,全省分四类地区制定城乡低保最低标准。

其中,广州、深圳等一类地区城乡低保最低标准为1206元/人·月,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二类地区为1073元/人·月,惠州、江门、肇庆等三类地区为932元/人·月,汕头、韶关、河源、梅州等四类地区城镇为869元/人·月、农村为696元/人·月。
省民政厅要求,各地级以上市需在5月底前统一制定、公布各县(市、区)2026年城乡低保标准,并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
各地要落实“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2026年省十件民生实事部署要求,逐步缩小农村低保标准与城镇低保标准的差距,加快实现城乡社会救助公共服务均等化。各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占城镇低保标准的最低比例提高到80%以上。
此外,要加强低保标准与最低工资标准、失业保险的合理衔接。发挥低保标准的基础参照作用,加强低保标准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基本生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等各类保障标准的统筹衔接,同时加强低保标准与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政策衔接。对获得最低生活保障后仍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要采取必要措施给予生活保障。
省民政厅还同步印发《关于做好2026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收到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严格按照“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不低于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6倍,且不低于本地区现行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原则,研究制定并公布本地区2026年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供养标准,并报省民政厅备案。各地应自2026年1月1日起,按最新公布的供养标准核算发放特困人员救助供养金,各县(市、区)原则上应当在6月底前执行新标准,并完成补发。
南方+记者 汪祥波
通讯员 莫冠婷 包旎璐 丁玮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