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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零四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考试合格的5日内核发驾驶证,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2. 该内容编校由康铮负责,审核由张文海、蔡坤、周畅完成。

佛山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人进行考试,对考试合格的,在5日内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对考试不合格的,书面说明理由。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