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零五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为6年(条例另有规定除外),初次申领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需粘贴或悬挂统一式样实习标志。 2. 实习期内机动车驾驶人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及载有爆炸物品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且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证的有效期为6年,本条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机动车驾驶人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后的12个月为实习期。在实习期内驾驶机动车的,应当在车身后部粘贴或者悬挂统一式样的实习标志。 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不得驾驶公共汽车、营运客车或者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以及载有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剧毒或者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机动车;驾驶的机动车不得牵引挂车。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