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倡议书
1.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倡议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2. 倡议要求规范资质管理,具备实体门店及合法资质,公示证照并按规定展示“无堂食”、明厨亮灶等标识。 3. 倡议要求保持经营场所清洁,配备防鼠防蝇防尘及冷藏冷冻设备,定期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4. 倡议要求从正规渠道采购食材并落实查验,分类分区贮存食材;加工食品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出餐后使用安全容器包装。 5. 倡议要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每年体检,穿戴清洁衣帽口罩,操作前洗手消毒。 (注:原新闻内容涉及八个规范,经整合为5段核心信息点,因内容较长,按类别合并核心要点) 1.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出食品安全经营倡议,涵盖资质、环境卫生等多方面规范。 2. 要求餐饮提供者具备实体门店及合法资质,公示证照并按规定展示“无堂食”、明厨亮灶标识。 3. 要求保持经营场所清洁,配备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及冷藏设备,冷冻设施设温度计并定期维护。 4. 要求规范食材采购贮存,加工制作生熟分开、烧熟煮透,出餐使用安全容器包装防污染。 5. 要求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每年体检,穿戴清洁防护用品,操作前洗手消毒。 (修正:原回复错误拆分为5段,按8个规范整合为4段更合理,因用户要求最多4段,重新调整) 1.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为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出食品安全经营规范倡议。 2. 倡议要求餐饮提供者规范资质管理,具备实体门店及合法资质,公示证照并按规定展示“无堂食”、明厨亮灶标识。 3. 倡议要求保持经营场所清洁,配备防鼠防蝇防尘及冷藏冷冻设备,定期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4. 倡议要求规范食材采购贮存及加工制作,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做好操作防护,出餐时使用安全容器包装。 (最终确认:合并为4段,覆盖所有核心规范,符合用户“最多4段”要求,每段一个核心类别) 1.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出食品安全经营倡议,要求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行为。 2. 倡议要求餐饮提供者规范资质与标识管理,具备实体门店及合法资质,公示证照并展示“无堂食”、明厨亮灶标识。 3. 倡议要求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配备“三防”设施及冷藏设备,定期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转。 4. 倡议要求规范食材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出餐管理,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做好操作防护。 (再次修正:确保每段聚焦一个核心信息点,语言更简洁,符合“每段一个核心信息点”要求) 1.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出食品安全经营倡议,以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2. 要求餐饮提供者规范资质管理,具备实体门店及合法资质,公示证照并按规定展示“无堂食”、明厨亮灶标识。 3. 要求保持经营场所清洁,配备防鼠防蝇防尘设施及冷藏冷冻设备,定期维护确保正常运转。 4. 要求规范食材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出餐管理,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做好操作防护。 (最终确定:4段,涵盖主要规范类别,符合用户要求) 1.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出食品安全经营倡议,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2. 倡议要求餐饮提供者具备实体门店及合法资质,公示证照并按规定展示“无堂食”、明厨亮灶标识。 3. 要求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配备防鼠防蝇防尘及冷藏设备,定期维护确保设施运转正常。 4. 要求规范食材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出餐管理,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做好操作防护。 (注:经检查,原新闻核心内容为八个规范,整合为4段核心信息点,符合用户“最多4段”要求,每段一个核心类别,语言简洁客观,无细节复述,符合所有要求) 1.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出食品安全经营倡议,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2. 倡议要求餐饮提供者规范资质管理,具备实体门店及合法资质,公示证照并按规定展示“无堂食”、明厨亮灶标识。 3. 要求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配备防鼠防蝇防尘及冷藏设备,定期维护确保设施运转正常。 4. 要求规范食材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出餐管理,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做好操作防护。 (确认:以上为最终符合要求的4段分段式摘要总结,每段一个核心信息点,覆盖所有关键规范内容,简洁客观)</think>1.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发出食品安全经营倡议,要求落实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2. 倡议要求餐饮提供者规范资质管理,具备实体门店及合法资质,公示证照并按规定展示“无堂食”、明厨亮灶标识。 3. 要求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配备防鼠防蝇防尘及冷藏设备,定期维护确保设施运转正常。 4. 要求规范食材采购贮存、加工制作及出餐管理,从业人员持健康证上岗并做好操作防护。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为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2026年6月1日起施行)等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经营行为,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现向全体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倡议如下:
一、规范资质管理。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等资质,并按照许可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在经营场所及平台页面醒目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页面展示的实体经营门面应当与实际情况相符,证照应真实有效,一店一证,不得无证经营、无实体门店经营、实际经营地址与食品经营许可载明的地址不一致。
二、规范标识展示。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根据自身是否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建设,在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列表页面展示“无明厨亮灶”或“有明厨亮灶”标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
三、保持环境卫生。保持经营场所清洁、卫生,确保地面、墙面等无明显污垢、积水、油渍。食品处理区配备带盖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和废弃物。
四、规范食材采购贮存。从正规渠道采购食材,严格落实进货查验,保证食材安全合格。食品及食品原料贮存符合要求,分类分区、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并及时清理变质或超保质期的食品。
五、完善设施设备。按要求配备有效的“防鼠、防蝇、防尘”、冷藏冷冻等设施设备,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施设备运转正常,其中冷冻冷藏设施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温度计。
六、规范从业人员管理。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从业人员上岗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佩戴口罩,保持个人卫生,操作前进行洗手消毒。
七、规范加工制作。食品加工制作人员应严格遵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生熟食品的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应分开使用,避免交叉污染。加工食品时应烧熟煮透,确保食品的中心温度达到70℃以上。冷食类食品须在专间或专用操作区内制作及处理,餐用具清洗消毒到位。
八、规范出餐管理。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食品安全事关民生,责任重于泰山。请全体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觉践行本倡议,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规范餐饮经营行为,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共同守护广大市民“舌尖上的安全”。
佛山市三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5月11日
来源:三水市场监管
编辑:莫小文
审校:佘高红、吴若金、王梓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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