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佛山权威新闻与城市服务平台

download-icon
下载客户端

志愿服务标识使用管理有了基本规范

1. 中央社会工作部5月13日公布《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对志愿服务标识的含义、设计、使用、管理等作出规定。 2. 志愿服务标识可用于志愿服务活动会议、场所站点、文化产品等场景,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及其他营利性活动。 3. 开展重大志愿服务活动和涉外志愿服务活动时,应使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有自有标识的可同时使用但需突出前者。

南方plus

中央社会工作部5月13日公布《志愿服务标识基本规范(试行)》

对志愿服务标识含义以及设计、使用、管理等作出规定

志愿服务标识可用于志愿服务活动会议、场所站点、文化产品等

不得用于商标、商业广告以及其他任何营利性活动

开展重大志愿服务活动和涉外志愿服务活动时

应当使用“中国志愿服务标识”

有自有志愿服务标识的可同时使用

但应当突出“中国志愿服务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