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一十一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扣留、暂扣,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 2. 相关内容的编校人员为康铮,审核人员包括张文海、蔡坤、周畅。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被扣留、暂扣,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情况下,不得驾驶机动车。 2. 相关内容的编校人员为康铮,审核人员包括张文海、蔡坤、周畅。

第二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