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一十九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管理部门需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六条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管理部门需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第三十六条 道路或者交通设施养护部门、管理部门应当在急弯、陡坡、临崖、临水等危险路段,按照国家标准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