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二十一期
1. 新闻主要解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明确该条款针对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的通行规则。 2. 该条款规定,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继续通行;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3.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4.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