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法 | “配套治理设施+排入污水厂”,双保险=达标排放?
1. 西南生态环境监管所对两家超标排放水污染物的肉制品加工企业立案调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相关条款,分别处以10万元和12万元罚款。 2. 监管所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组织技术骨干精准帮扶企业排查废水处理工艺、优化整改方案,目前企业已停产整改并启动治理设施升级,整改进入实质性阶段。 3. 案件启示企业需压实环保主体责任,避免“一建了之、一纳了之”的认知误区,建立健全内部环境管理制度,常态化运维治理设施;监管所后续将持续优化服务,助力企业绿色高质量发展。

2026年5月25日,西南生态环境监管所执法人员来到辖区某工业园区,对两家肉制品加工企业治理设施升级改造情况开展现场检查。这两家企业此前因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被立案处罚,目前西南生态环境监管所正在持续跟踪整改成效。


来源:西南街道生态环境监管所
编辑:水韵西南微信编辑小组
审校:西南街道宣文旅教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