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目录》印发,6月1日起施行
1. 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矿山安监局联合印发《特种作业目录》,通知下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相关部门、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级局。 2. 《特种作业目录》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本文件执行。 3. 新闻内容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矿山安监局
关于印发《特种作业目录》的通知
应急〔2026〕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委、管委)、矿山安监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住房城乡建设局,国家矿山安监局各省级局:
现将《特种作业目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本文件自2026年6月1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文件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本文件执行。
应急管理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矿山安监局
2026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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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