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印发意见支持和鼓励游艇租赁业务发展
1. 佛山市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游艇租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推动游艇经济与文旅观光等产业深度融合升级,满足人民群众水上休闲消费需求。 2. 《意见》明确游艇租赁业务开展条件,包括企业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完成海事备案、游艇需取得船舶检验证书,且配备救生消防设备与基于北斗定位的通信导航设备等。 3. 《意见》以包容审慎态度支持发展,鼓励企业规模化、品牌化,拓展“游艇+观光”“游艇+婚礼”等融合业态,推动游艇租赁产业与文旅、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

佛山印发意见支持和鼓励游艇租赁业务发展
打造具有特色的游艇休闲消费品牌
推动游艇租赁创新发展,是省、市推动游艇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近日,佛山市印发《关于支持和鼓励游艇租赁业务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推动游艇经济与文旅观光等产业深度融合升级,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水上休闲消费需求。
游艇租赁业务是指以文旅休闲、游览观光等为目的,经营人以整船租赁方式向承租人提供游艇及配套服务的行为。《意见》明确,从事游艇租赁业务的企业,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海事部门完成游艇俱乐部的备案手续。投入开展租赁业务的游艇应当取得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乘员定额12人以上的游艇,按照客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
《意见》规定,游艇操作人员应持有相应的适任证书。投入用于租赁的游艇配备齐全的救生、消防设备,安装基于北斗定位的AIS系统、卫星电话等通信导航设备。参照机动车租赁的做法,实施乘客实名制管理。
《意见》指出,要以包容审慎的态度对待游艇租赁业务的发展,在保障游艇活动安全的前提下,全力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开展游艇租赁活动。鼓励游艇租赁企业走规模化、品牌化发展道路,积极引导企业拓展游艇应用场景,丰富“游艇+观光”“游艇+婚礼”“游艇+水上运动”“游艇+商务休闲”等融合业态产品供给,打造具有特色的游艇休闲消费品牌,推动游艇租赁产业与文旅、体育等产业深度融合,释放产业发展活力。
来源丨佛山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