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四十一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在夜间无路灯、照明不良或遇雾、雨等低能见度情况行驶时,应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同方向近距离行驶的后车不得使用远光灯;雾天行驶需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2. 编校人员为康铮,审核人员为张文海、蔡坤、周畅。

第五十八条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机动车雾天行驶应当开启雾灯和危险报警闪光灯。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