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四十四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一条对牵引故障机动车作出具体规定,包括被牵引机动车不得载人、拖带挂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车,使用软连接时牵引距离为4至10米,制动失效车辆需用硬连接牵引,且牵引车与被牵引车均应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2. 明确禁止汽车吊车、轮式专用机械车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或被其他车辆牵引;转向或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必须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佛山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一条 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二)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三)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四)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五)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清障车拖曳。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