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就餐时与邻桌未成年女生发生肢体冲突”,警方通报

1. 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6月17日通报,6月12日博山区某快餐店内发生一起治安案件,警方接警后迅速介入处置并依法立案调查。 2. 经查,当日12时许,苏某(男,49岁)、徐某(女,36岁)与邻桌15岁宋某因口角发生肢体冲突,案件由视频监控、当事人陈述等证据证实,警方已于6月17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作出处理:苏某被行政拘留五日,徐某被罚款,宋某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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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6月17日晚间发布警情通报:

2026年6月12日,博山区某快餐店内发生一起治安案件,公安机关接警后迅速介入处置,依法立案并开展走访调查、证据固定及伤情鉴定等工作。

经查,6月12日12时许,苏某(男,49岁)、徐某(女,36岁)就餐时与邻桌宋某(女,15岁)因口角先后发生肢体冲突。案件事实由现场视频监控、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证据证实。6月17日,我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给予苏某行政拘留五日处罚,给予徐某罚款处罚,对宋某不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