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酒后点燃公园枯草致火灾,获刑!丨以案释法④
1. 小姚饮酒后在惠州仲恺公园后山点火致草木起火,出动5辆消防车及45人应急小队扑救,过火面积约0.35911公顷,烧毁杂树和绿化林,过火山体已基本自然复绿。 2. 法院审理认为小姚行为构成放火罪,因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获从轻处罚,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放火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近日,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公布一案例。小姚饮酒后到仲恺公园后山,沿途用打火机点燃枯草致草木起火,5辆消防车、45人应急小队出动扑救。 经勘查,过火面积约为0.35911公顷,烧毁树林以杂树和绿化林为主,未发现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过火山体已基本自然复绿。 法院经审认为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鉴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故从轻处罚。最终,小姚因放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根据真实案例改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放火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