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四十九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断续使用警报器。 2. 该规定明确了三项使用限制:不得在禁止区域或路段使用,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列队行驶时前车已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

第六十六条 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在执行紧急任务遇交通受阻时,可以断续使用警报器,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在禁止使用警报器的区域或者路段使用警报器; (二)夜间在市区不得使用警报器; (三)列队行驶时,前车已经使用警报器的,后车不再使用警报器。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