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民委回应新疆“强制迁徙”“强迫劳动”:极其荒谬、极其可笑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国务院新闻办发布会中,针对外媒将新法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权利与所谓“新疆强迫劳动”“强制迁徙”挂钩的提问,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明确回应,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完全基于群众自愿,目的是帮助增收,相关说法“极其荒谬、极其可笑”。 2. 陈瑞峰强调,我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禁止一切形式强迫劳动,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从民族工作角度进一步明确劳动者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举措,中国始终依法保障各族群众劳动权、发展权。 3. 新疆近五年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39.2万人,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达1610万人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分别增长5.3%、8.1%,通过实施就业优先战略,新疆正以健全政策体系和保障机制,保障各族群众自愿就业、体面劳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将于今年7月1日正式实施。6月2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有外媒记者提问,有些西方媒体报道中国对新疆少数民族“强迫劳动”“强制迁徙”议题,而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在“促进交往交流交融”章节中明确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利,如何评价这种将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的举措与“强迫劳动”挂钩的言论?
国家民委回应新疆“强制迁徙”“强迫劳动”:极其荒谬、极其可笑
中央统战部副部长、国家民委主任陈瑞峰回应称,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明确了保障跨区域就业创业公民的合法权益,这些法律规定集中体现在第二十五条,作出这样的规定,目的是维护各族群众平等发展权利、拓宽增收渠道、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始终坚持完全自愿、双向选择、依法合规、来去自由的核心原则。
“新疆劳动力转移就业是尊重各族群众意愿前提下实施的,目的在于帮助各族群众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经济收入,完全是、纯粹是在为新疆老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所有外出就业的新疆群众,全部都是基于改善家庭生活、提升自身技能的个人意愿自主报名,根本不存在所谓的‘强制迁徙’‘强迫劳动’,此类说法是极其荒谬、极其可笑的。”陈瑞峰表示。
陈瑞峰说,我国宪法、劳动合同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从根本上禁止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劳动歧视和人身限制。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更是从民族工作的角度,明确跨区域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法律援助等举措,保障各族劳动者正当权益。中国将始终依法保障各族群众的劳动权、发展权,让各族群众在自由平等的劳动中共享发展成果、共创美好未来。
新疆坚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千方百计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近五年,多措并举扩大就业规模,城镇累计新增就业239.2万人,农业劳动力外出务工达到1610万人次,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5.3%、8.1%。
“劳动就业创造美好生活,新疆通过健全公平的就业政策体系和劳动权益保障机制,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让有劳动能力的人都能实现就业,最大限度保障各族群众自愿就业、体面劳动。”陈瑞峰说。
南方+记者 赵晓娜 张湘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