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新国标 GB2894-2025 ,2026年3月1日实施!做好过渡期管理,否则可能会被重罚!丨公益科普(76)
1. 新《安全生产法》明确要求生产经营单位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场所和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未按规定设置的,将面临限期整改、罚款(最高20万元)、对责任人追责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GB2894-2025》已发布,需生产经营单位学习新旧版对比,及时更新安全标志样式以符合新标准,避免因标志不符合规范而违规受罚。

强制性国家标准GB 2894-2025《安全色和安全标志》发布,该标准将于2026年3月1日正式实施。这一新标准将全面替代已经实施多年的GB 2893-2008《安全色》、GB 2894-2008《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和GB 7231-2003《工业管道的基本识别色、识别符号和安全标识》三项标准,实现了对安全标志相关规范的全面整合与升级。其中很多安全标志样式发生了改动,请及时辨识, 替换成为最新版本,做好过渡期管理,否则可能会被处罚!2026年3月1日起,所有安全标志应符合GB 2894-2025《安全色和安全标志》规定。
新《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