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小课堂丨第一百六十六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七条明确,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行人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交通事故时,当事人应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须迅速报警。

佛山交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八十七条 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且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应当迅速报警。

编校:康铮

审核:张文海、蔡坤、周畅